第一千二百九十七章 志趣相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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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时尚类的法国公司,同样是为了出资入股进行的谈判,同样才初次见面遭遇了对方的冷眼和轻视。

然而这两次谈判带给宁卫民的感受和结果却迥然不同,有著本质上的区别。

不为别的,就因为两家公司不同的决策人秉性完全不同。

LV的掌门人亨利·拉卡米耶,是性格刚愎自用,盲目自大,非常情绪化,全凭个人喜好的那种人。

哪怕对於来相助他的人,连最基本的礼貌都欠奉。

儘管他作为LV的掌门人確有非凡的艺术格调,社会地位也很高。

但这样一个行事极度自我,根本不在意别人感受的人,是讲不通道理的。

根本没法和他一起理智地分析问题,共同做出一致的决定。

而且这个人还很多疑,甚至连他自己求助的对象——皮尔卡顿大师也並不完全相信。

就好像吃过亏后,他就对人有了心理阴影了,很难再相信任何一个人。

和这样的队友共谋大事,可想而知成事的概率几何?又会感到多么的痛苦?

说白了,从宁卫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人根本没法合作。

所谓的联盟其实只是他为了安慰大师默许的一个形式罢了。

实际上对他毫无约束力,他也不会对此报太高希望。

如果他的谋划进展顺利,老天做美,最后能兼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自然是皆大欢喜。

可如果不能,那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拋弃这位LV的总裁,只单纯去考虑自己和大师的利益。

但是圣罗兰公司的两位决策人就不一样了。

无论是他们哪一个都让宁卫民真心欣赏,认为是可以精诚合作的伙伴。

首先,伊夫·圣·罗兰本人虽然是足以和皮尔卡顿还有香奈儿老佛爷相提並论的当代时尚大师,设计天才。

甚至除此之外他还兼顾著男爵后裔和富二代的身份。

但他本人却毫无傲慢自大的毛病。

反而是一个谦和有礼风度翩翩,待人和气,看上去很柔软、很羞怯、很内向的一个人。

尤其宁卫民了解到这位圣罗兰创始人还深陷药物困扰和精神疾病中。

看他的表现,多多少少还有点人际交往恐惧症。

对这样一个人,他不但分外感到遗憾和同情。

而且也一下子理解了皮埃尔·贝杰为什么对他如此多疑和警惕。

说句实话,他都没想到这位设计大师在这样的状態下,还能亲自出席今天的谈判。

虽然有凯萨琳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但这其实本身就是一种尊重,让他颇感欣慰和满足。

另外,儘管皮埃尔·贝杰对於宁卫民百般挑剔,但除了事出有因之外,也確实能看出他的认真负责,精明强干和富有商业道德。

对於圣罗兰拥有这样一个企业管理者,反而正是宁卫民所需要的,所庆幸的。

他和松本庆子自己的事儿就够忙的了,连皮尔卡顿的服装主业他都懒得插手,又岂会愿意平白把时间和精力再花费在遥远的法国,陌生的欧洲?

能踏踏实实躺著挣钱,当甩手大爷多爽?

什么都不用干就等著上市,等著分红,无疑才是最美的。

如果圣罗兰的企业管理者缺乏这样的素质,具体经营还需要他来操心,那反而才会让他头疼呢。

所以正是基於这样的感受和合作基础,他们双方可以说目的一致,殊途同归。

儘管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互不了解,言辞中產生了一些误会。

但一旦彼此开诚布公充分的交流过意见,后面的事情也开始变得让人欣喜,分外顺利起来。

最终双方都以一种彼此都很愉悦的心情,在当天迅速达成了以下约定。

一,宁卫民和松本庆子应在未来三月内,每月的第一周内,依次以一亿法郎,两亿法郎,两亿法郎,三笔海外匯款,来完成对法国圣罗兰公司百分之二十五股份的收购,否则收购协议作废。

二,收购完成后,全部交易股权记录在松本庆子个人名下。

而松本庆子不要求在董事会谋求席位,不主动干预公司运营,同意保持公司现有管理架构。

三松本庆子其个人股东权益暂时委託凯萨琳·德纳芙全权代理。

也就是说,松本庆子的股份将和凯萨琳的个人股份形成绑定关係,以共同投票的形式,在董事会重大决议中做出投票决定。

四,有关中途退出机制的约定。

为保障上市工作的有序进行,三年之内,松本庆子的名下股权禁止转让,也不能退出。

如果公司上市失败,三年之后,松本庆子股权转让的对象,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五,无论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松本庆子如继续增持股份。

其股份占比,最多不能超过圣罗兰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

这是为了遵循法国政府的相关法律,也是为了防止一票否决权所做的必要限制。

总而言之,这份协议一签。

松本庆子即将成为法国圣罗兰公司第三大个人股东。

当然,也是唯一的外国股东。

其持股比例,将仅次於拥有百分之三十三股权的伊夫·圣·罗兰本人,和拥有百分之二十七股权的总经理皮埃尔·贝杰,而远远高於凯萨琳·德纳芙百分之六的个人持股。

毫无疑问,这笔交易一旦完成,不但有助於松本庆子在国际影坛提高其个人身份,

也能让圣罗兰公司毫无顾虑的得到注资,放手去发展成衣业务,可谓皆大欢喜。

而这还不算,由於宁卫民和松本庆子这对小夫妻的社会身份多少有点特殊。

他们一个是易拉得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拉杆旅行箱的发明者。

另一个除了是日本电影明星,同时还是雾製片厂的拥有者。

所以他们与圣罗兰公司在其他领域可以合作的方向还很多。

就比如说,为了能帮助圣罗兰儘快改善经营收入,宁卫民就主动提出就拉杆旅行箱的业务和圣罗兰展开合作。

考虑到圣罗兰目前资金紧张的状况,宁卫民甚至提出了以实际產品销量计算来专利费的授权条件。

原则上,圣罗兰只要缴付五百万法郎的保证金,就能马上开发这种產品。

宁卫民甚至愿意免费提供成熟的生產图纸,或是国内代工服务给他们生產配件。

而圣罗兰需要缴纳的费用只是每年按照相关產品的销量来计算。

多卖多缴,少卖少缴,稳赚不赔。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拉杆旅行箱以圣罗兰的名气定价在八九千法郎左右的话,每卖出一个產品,圣罗兰公司方面只要支付五百法郎给易拉得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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