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十八章 熟状(1 / 2)

加入书签

看着司农寺一夜之内拿出的免役法详细条例,章越也是感慨此法实在是来之不易。

户房学习公事苏辙看过条例后则眉头紧锁,章越看了苏辙的表情道:“子由,可有什么不妥?”

苏辙道:“大参,辙与兄长皆以为役法,还是以给田募役法为上。”

章越闻言哑然失笑道:“子由,你可是昏了头,此法可是吕吉甫所倡啊!”

众所周知,吕惠卿与苏辙是死对头。

苏辙道:“子由知道一件事,不可因人废言,更不可因人废法。”

章越闻言暗暗点头,苏轼苏辙兄弟乃真‘无主见派’。他们常常越过立场而讲事实,所以被新党和旧党都喷得很惨。

难怪王安石说他们治学没有‘要’,只是战国纵横家之道。

另一个时空历史上,苏辙尚好一些,但苏轼对免役法态度只能说是摇摆不定,元丰八年十二月上疏《论给田募役状》,表示支持给田募役法。

元佑元年五月上疏《乞罢详定役法札子》,他当时是不愿意制定役法,对于募役法和差役法都不持赞成态度。

之后苏轼提笔骂吕惠卿时,将对方推行募役法之事列为罪状,表明了反对募役法态度。

可是元佑元年十二月,司马光死后,苏轼便变成要求恢复免役法了,还拉上了弟弟苏辙。

苏轼这一系列的迷之操作,简直把人看懵圈了。短短一年内,你对役法的态度居然变了多次。放在今天定将苏轼的奏疏全部详定成扎,搞个合订本,且看今日的苏轼是怎么推翻昨日的苏轼。

章越对苏辙道:“子瞻言地方推行给田募役法之便的书信,我已收到了。”

“子瞻言给田募役法有五利。“

”行免役法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役钱可以大减。若行差役法,每募一名,省得一名色役,农民自宽,其利一也。”

“应募之民,正与弓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官田,平时犯法,不敢逃亡,其利二也。”

“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其利三也。”

“钱积于官,常苦币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

“此法既行,民享其利,乃官家取宽剩钱之义,其利五也。”

见章越道出苏轼奏疏中主要所言,苏辙大喜。

其实苏轼一开始说得很明白了,给田募役法是可以作为募役法和差役法的补充,无论实行哪等役法都可以配合使用。

给田募役法就是官府向民间买田,然后用官田雇佣人来服役。章越开拓熙河路时,也是问当地蕃人地方买田,然后给汉民或蕃人屯垦,他们就要作为弓手服兵役。

而朝廷用募役钱向民间买田,既可以防止农民贱价卖田,同时也可以将朝廷积蓄在府库里的钱财用出去,解决钱荒的问题。

苏轼分析非常透彻,但有没有可行性呢?

是有的南宋时王安石青苗法被废除,地方改行社仓法。

而役法呢?南宋役法各地既有雇役,也有差役,但义役法被大力推广。

所谓义役法,就是一个村,一个乡全体要应役之人拿钱共同买下役田,然后将田租作为役钱雇人应役。

这与社仓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由民间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朝廷指派的。

这与吕惠卿,苏轼提倡的给田募役法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可知这二人都是非常有才干的。

因此苏轼,苏辙的提议绝对是有道理的,可谓一片为民的拳拳之心。其实苏轼兄弟都是就事论事,论政治能力是强过一根筋到底的司马光。

苏辙继续道:“兄长当初知密州时,朝廷下给田募役法,兄长在州中用免役宽剩钱买田雇民应役,百姓觉得非常便利,但之后官家罢给田募役法,兄长甚是惋惜,如今还请大参能够采纳,若在条例中补充一则,则天下百姓都会感激大参的。”

章越听了苏辙之言道:“令兄之言确实正道,但朝廷等着用免役法为西北军费之出,若是用役钱买田,则军费便少了。”

“何况官家在熙宁八年方罢了免役法,如今重新提倡,陛下颜面上不好看。”

苏辙闻言顿时露出失望之意问道:“大参命辙修【孟子正义】本意不正是为了【利民】吗?”

“为何大参所为却与初衷相违背呢?敢问大参如何正心,正名呢?”

章越道:“子由,大丈夫若要经纬天下,在【想到】和【得到】二者之间,还有一个词叫【做到】!”

“任何人一开始并非完全是对的,故我治事只有一则,先干了再说,从不求全。”

苏辙闻言道:“可是大参,用役钱买田确不费多少钱,可以循序渐进,每年都买一些,其利绵绵不尽。”

“大参费了那么多气力,却不得全功,我实有不甘。”

苏辙再三请求章越在条例下加上一条,可以在州县试行给田募役法,作为免役法的补充,但章越还是没有答应的。

苏辙失望至极告辞而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