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7章:贾复与冥河,天赐大机遇(1 / 2)
第2817章:贾复与冥河,天赐大机遇
在之前的顿丘一战中,贾复为了与牛莫忘对抗,不得不进入了残血状态,而最终虽依旧没能打赢,但也并没有输给牛莫忘。
此战之后,贾复不但基武再降1点,而且因伤势太重的缘故,不得不将兵权交给李存孝,并转移到大后方专心养伤。
贾复这次的伤势起码要养上一年,而从顿丘之战到现在,也就才过去了大半个月的时间而已。
目前加贾复只恢复了部分的外伤,能够在无人搀扶的情况下下地慢走,而想要彻底恢复的话显然还早着呢。
李存孝将贾复转移的阴安,是因为顿丘是前线,
贾复是个闲不住的人,而从顿丘撤到阴安之后,他不是每天躺在床上,就是在卫兵的看护下四处走走,简直不要太无聊。
阴安毕竟是个小县城,无论是医疗,还是安全,亦或是娱乐,都远远比不上邺城这样的州治所。
但贾复的身体还很虚弱,根本禁不起舟车劳顿,把他从顿丘转移到阴安就已经是极限了,再转移去邺城恐怕会加重伤势。
所以,贾复只会在阴安待上一个月,等外伤恢复了的差不多了,就会立即被转移去邺城。
在此之前,贾复只能强忍着寂寞,让人找一些话本小说来打发时间。
小说家也是诸子百家之一,综合实力虽排在倒数,但在娱乐大众方面,百家之中却无人能出其右。
自纸张被普及开来之后,小说家迎来了大发展。
大秦虽富,但国内依旧很多穷书生,而为了糊口,以及筹措科考自己,其中有不少人加入小说家,不愿加入的也和小说家合作,通过写话本小说来赚钱养家。
虽说小说家所出的这些话本小说,大部分的质量都很低,根本入不了文人阶层的眼,但偶尔也会出一两本精品,令人眼前一亮。
此时,贾复手中正捧着一本《杨家将》,看的那叫个津津乐道,而这本书也是小说家力推的精品之一。
“这本书写的真是太好,杨家满门忠烈,既无愧于汉,也无愧于秦。
也不知道以后有没有人,会为本将著书立传。”
说到这时,贾复灵机一动,对左右问道:“对了,这本书是谁写的?”
“启禀冠军侯,杨家将的作者,乃是一位名叫熊大木的落榜考生。
据说此书才发布时根本无人问津,但熊大木仰慕杨老将军,所以非要坚持写完,以至于写到一半就差点被饿死。
后来德妃娘娘不知从何处,听说了此人的事迹,而在看过杨家将之后,更是被感动的落泪,于是出资助其将这本书写完,并资助了熊大木科考的一切费用。
此事一出后,这本书的销量大增,长居小说榜前三,熊大木和小说家都赚了个盆满钵满。”
跟随了贾复三年了的亲兵王六,将自己知道的都告诉了贾复,并且尽可能说的有趣点,好让将军不觉得俺么无聊。
贾复听了后却撇了撇嘴,一脸无语道:“这小说家还真是会投机啊,竟敢借助皇妃的影响力来推书,不过德妃是杨业老将军之女,她恐怕也乐得被小说家如此利用。”
“侯爷,除了杨家将之外,属下还给你找来了不少书。”
说完,王六露出一个猥琐的表情,而贾复见此也立马来了精神,却故作正经道:“咳咳,既然如此,那本将就点评一下。”
王六见此,当即将一摞书放在床边,而贾复随手抽出一本,当即被上面的内容给惊呆了。
“《千古名相王丞相》、《恩同父母王丞相》、《我娘亲和王丞相三两事》?好家伙,这些人为了巴结王猛连脸都不要了呀。”
“《我的妹妹和李存孝》、《我的姐姐与姜松》、《我与贾太傅的故事》?这都什么鬼啊,怎么连我家老爷子都有人写?”
贾复脸上的表情有些精彩,是既兴奋又无语,既期待,又有些失落。
“怎么写的都是其他人,就没有人写本侯吗?”贾复一脸期待的问道。
“这……”
王六不知道该怎么说了,有肯定是有的,但内容不怎么正经,他哪敢把贾复为主角的书拿出来呀,这不是当面处刑吗。
贾复见此,以为没有自己的,脸上满是失望之色,随即翻看《我娘亲和王丞相三两事》,没看一会就做出了点评。
“这个作者真他娘的有才啊,不行,这本书必须也给王猛看一下,他要是看到的话,想必表情一定会很精彩吧。”
听到贾复此言,王六不禁在心中为小说家默哀,毕竟以王丞相的刚正不阿,他要是知道了的话,小说家的书恐怕会被封禁大半吧。
真没想到他王六无意之间,竟做了一件关乎小说家存亡的大事。王六心中暗道。
看小说时,时间过的总是飞快的,贾复甚至都没怎么注意,就已经过了两个时辰。
感觉得有些口渴后,贾复当即道:“王六,给本侯倒碗水。”
一向寸步不离,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亲兵,可是这次却并没有回应贾复。
贾复心中也有些奇怪,扭头一看,只见王六呆呆的愣在原地,一动不动,好似被人定住了一样。
贾复见此,顿时倒吸一口凉气,毕竟他现在伤势未愈,一个三流高手都能杀了他,所以连忙大喊道:“有刺客,护卫……”
可无论他怎么喊,外面就是一点动静都没有,简直寂静的有些可怕。
“别喊了,外面的那些人,都已经被老夫给打晕了。”
言罢,冥河大步走了进来,随即目光先是落到贾复身上,随即落到贾复手上的书上。
我娘亲和王丞相三两事?什么鬼?
冥河彻底绷不住了,脸颊不由自主的抽动起来。
他这一路上想过很多次,和贾复见面后会是什么场景,但唯独没有想到会是这种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