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十八章的解释(1 / 2)

加入书签

不知道为什么在评论区回复会看不到,所以单独列出一个章来。

----------

关于四十八章,我解释一下哈,鬼魅们并不是“盗取”香火,而是“享受”哈。

(文中写的是享受。)

“享受”和“盗取”是不同的。好比是家中老爷出去了,家里的孩子坐在老爷的椅子.上想象自己是老爷,然后玩过家家游戏一样。

而一家的权利也还是在老爷的手里。

(享受,享用,受用,意思不同,有些咬文嚼字了,好似“享受”这个词有些异意,改成“耍弄”要好一些。)

因为在阳间地位最尊贵的鬼就是城隍,所以这些小鬼想象自己是城隍,学城隍吞吐香火,但这些香火愿力还是属于城隍的。在

这里说一下哈,供奉的香火愿力是“指向性”的,但城隍没有收集,香火愿力就在城隍庙弥漫。

但这些香火是只有本位城隍才能收集的(除去食香鬼之外的天地异种),而收集了之后却可以将其转交他人。

否则以老黑的性子,早就将这里的香火一口吞了不是?

就好比工资是打到你银行卡里面,支付过程中没人动得了,但是你将这些钱取出来之后却能被人偷了。

(ps:其实关于香火愿力这个设定我写的有些不具体,是我的锅,但就是这个道理。psp:这其实也是一一个伏笔,后面想写的是这些小鬼明明收取不了香火,但后来主角再进入城隍庙之时发现香火少了。)

还有就是小鬼趁城隍不在占据城隍庙这事儿,这事儿就好比乡镇领导失踪了,却发现一帮人在这个领导的办公室玩一样。

会直接杀吗?不会吧,只是会将其赶走而已。

至于文中为什么不赶,打不过。

只要这些鬼没害人,没吓跑前来供奉香火的普通人,其实也是罪不至死的。

最后呢说一说天庭的设定哈。天庭是一个政权,管的不只是人,畜生,鬼魅,精怪,只要是活着的生灵都是其子民。(我在文中刻意让无论动物植物魂魄,只要有灵智都自称人,就是这个意思。)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